近年来,各类商会组织蓬勃兴起,极为活跃,具体表现在数量稳中有增、结构丰富多元、运行各具特色、工作屡有创新、作用得到发挥。但受制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其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通过实践来预见商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商会建设、创新和改革将有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 未来三五年内,商会迎来大发展时期,“顶层设计”使商会竞争增多并常态化,超级、精品和新型商会的相继出现,一批“散、小、弱”的商会组织将被淘汰。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该“顶层设计”其本质是“去行政化”。一方面,管理松绑,由“控”转“放”,注册门槛降低,势必出现登记“井喷”的局面,独家、垄断、官方背景商会(行业协会)将会被多家、多元和纯民间的商会所“包围”;另一方面,有的地方默认或鼓励“一业多会”、“一地多会”,社团间竞争增多,局部甚至出现“摩擦、交锋、纠纷和矛盾”。竞争也是个发展、逐优、淘弱的过程,促使一些与国际接轨的“超级商会”快速形成,且最有可能在闽、浙、粤一带或相关联的异地商会中产生。同时,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也将出现一些以“专业、特色和服务”见长的精品型商会组织。另外,一些新型或类似的商会组织,其颠覆思维、创新模式和发展速度,挑战传统的商会组织,代表着未来商会发展方向的前瞻和探索。但“出生容易生存难”,竞争环境也促使一批“散、小、弱”的商会组织被合并、被托管、被淘汰。
(二) 一批全国性商会组织应运而生,商会逐渐获得与行业协会的平等待遇,各类社团组织联盟增多,并从形式走向务实。
行业协会和商会出身不同,隶属不同,待遇不同,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行业的界限逐渐模糊。多元化、跨界的集团公司增多和复合型、立体型的行业出现,行业协会正面临失去“行业优势”,地域商会也受制于“区域”和“混业”无法精耕细作。从外部环境上看,行业协会终要实现“一业多会”、地域商会(本地和异地商会)也会实现“一地多会”。从内部机制上,行业协会商会从“一业一会”、“一地一会”到“一会多业”过渡,甚至诞生“跨地域、垮行业”的现代商会。另一方面,有关商会将有可能成为行业协会“一业多会”的发起人、主力军或“竞争者”,有关行业协会有可能也会成为商会的“一会多业”重要合作伙伴、有益补充,一些“超级商会”组织架构中也将会有多个二级行业协会(行业性商会)。商会与协会,真正实现“相互发展,互相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全国性商会除了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外,其它的少之又少。未来三至五年内,更多类似“中华潮汕商会”这样全国级的地缘性商会将应运而生,与其“另起炉灶”,不如“扶优、扶强、扶特、扶大”,新的全国商会更有可能从有实力、有条件的地方商会“升格”、“扩编”而来,办公地也不局限在北京。
不同的商会协会有不一样的资源和价值。“商会经济”促进了“会上会”、“多会联一会”的产生,诸如:“世界某商大会”、“全国某商大会”、“全国某某商会联盟”等等各类商会联盟、行业联盟(联合会)逐渐增多,将实现无缝隙和无盲区的覆盖,从而更具有战略意义和建设性。
(三) 社会新阶层人士引领商会发展,商会平台“政治地位”逐年提升,商会会长和秘书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会长竞选制”、“秘书长职业化”渐成为趋势。
作为社会新阶层人士“商会会长”们通过平台治理,愈来愈被“政治青睐”和“政治嵌入”。例如:广东省政协将正式在县一级层面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商会会长的头衔具有“溢价效应”,位置将“炙手可热”。但一个成功的企业家,未必是一名成功的商会会长,需要由纯粹的企业家向社会企业家转变的过程。“会长”产生过程也将从“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指定”逐渐过渡为“公开竞选”,通过“平等竞争,差额选举,”票多者胜出,符合现代社会治理机制。商会会长队伍建设是未来较长时期的重点和难点。
新形势下,第一批商会“职业秘书长”(商会CEO)适时涌现,并呈现“高能力、高薪酬、高流动”特点,商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再是天花板,从“社转企、社转研、社转官”或“永久荣誉、终身荣誉、终身顾问”等途径得到解决。商会人才建设不仅注重“稳定性、传承性、可持续性”,更突出“竞优性、职业化、流动性”。
(四) 商会经营和“去会费化”成为商会追求的目标,三分之一商会将走向“以商养会”创新之路, “完全靠会费”和“零会费”都不是最佳模式。
企业经营的成功不等商会的成功,商会的“非营利性”社团属性决定了要“公益效益并举”。目前,95%的商会基本还是按照收取会员“会费”、“捐赠”来维持运行,商会自身的造血功能乏力,但也有一些商会在“以商养会”上成效显著,为“商会经营”提供了借鉴的样本。今后一段时期,去会费“依赖症”不仅是各级商会会长思考的重点,也是“职业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本领和考核内容。商会通过组织动员、集体谈判、创新服务、资源共享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使集群效应最大化。商会经营重点应该在“集体性投资、合作消费、政府及第三方购买服务”三个方面,“金融服务、会展、商务推广、活动组织、项目合作、园区建设、物业管理、委托招商、高端培训、游学、中介咨询”等10多个行业领域里有所突破和建树。诸如:一些商会的设立了“互助基金、投资基金和公益事业基金”各地工商联商会系统参与创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完全靠会费”和“零会费”都不是最佳模式。商会会费不会消亡,因为意味着责任、付出和基本门槛,或理解成会员对商会的“众筹”、“购买服务契约”。但商会会费模式的“渐行渐远”,其比例将由占商会收入的100%会下降到50-30%合理区间。如果完全实现“零会费”,极易将出现两个极端,要么是“普惠制大众化”重会员规模数量,以量做文章;要么是“私密性精英型”重会员层次质量,以质做筹码。商会企业化运作要处理好“商会母体与公司子体关系,连续性与可持续性,监督与约束,收益与分配”,不要“重经营轻服务,为经营而经营”而步入“赚钱的机器”的误区,诸如:乱评比、泛赞助,将与商会宗旨背道而驰、与深化改革南辕北辙。
(五) 未来商会发展积极融入“互联网思维”,“会员发展、活动、宣传、服务”等日常工作发生革新和颠覆式变化。
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思维”将是推动商会发展的创新力量,不仅解决“空间和时间”难题,更能提高“效率和效果”。作为商会要全面导入,与时俱进,借势而为。“会员基础”和“服务资源”取决于“大数据”的挖掘;“商会活动”需要“线上和线下”互动,线上交流做全,线下活动做实;“商会宣传”要借力瞬息万变的“新媒体”的进行品牌传播与精准营销;“商会服务”利用“微平台”更趋于“分众、精准、个性、交互”。
(六) 商会立法和理论研究取得突破,商会管理模式将“统一、规范、简单”。
商会立法工作和商会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商会实践层面,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法规规章,都没有直接针对商会(行业协会)立法;同时商会理论体系还没有形成,商会的诸多“定义”没有一种权威的界定。商会“立法”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需要加强学科之间尤其是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商会实践学”之间的沟通。未来几年内,围绕商会行业协会的研究咨询机构逐渐增多,商会研究学术类论坛会议更加丰富多彩,一批具有一线商会社团经验的领军人才充实到研究队伍中去,具有权威的国内商会运作及管理类教科书编著完成,部分高校尝试开设“商会行业协会”有关课程,商会(行业协会)立法虽姗姗来迟,但延期出台并不是坏事,将为商会未来争取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话语权。随着改革深入和商会法出台,商会管理模式也由目前的“多头、无序、庞杂、矛盾”到“统一、规范、简单”。总之,商会的改革任重道远,商会的未来光明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