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吉安商会截止到2018年8月底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 罗静
尊敬的各位来宾、亲爱的商会弟兄姐妹们:
节日快乐!
受监事长郭熹庆委托,在此我代表厦门市吉安商会第三届监事会,向大会报告截止至2018年8月厦门市吉安商会的财务执行情况及监事会意见的报告,请予审议。
商会成立监事会,是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需要,也是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监事会成立之后,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学习商会章程,明确了监事会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以及运行程序,为履行监事会职责打下了基础;
二、认真履责,重点监督。对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监督商会章程要求,做到程序合规;从审计方面,商会的财务有章可循,各项开支控制有效。
三、发挥优势,服务会员。为会员解决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维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截止2018年8月底的财务收支如下:
序号 | 科目 | 金额(元) | 备注 |
上年余额 | 119446.62 | ||
一、 | 经费总收入 | 898475.31 | 会费、赞助、其他收入 |
二、 | 经费总支出 | 568676.74 | 换届大会、办公室装修等等 |
三、 | 资金总结余 | 449245.19 | |
监事会依据商会章程赋于的权责对以上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理事会在财务执行上没有异议。
商会财务收支说明:
1、商会换届后,按照《厦门市吉安商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中关于“会长、执行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费在换届当选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和“单位会员会费在换届大会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的规定,商会应收会费为:144.2万元,但实收会费为:79万元,欠缴会费为65.2万元。
2、理事会考虑到部分会员一次性按时缴交会费存在困难,决定暂不执行以上规定,但商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如果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会费是按届缴交的,监事会赞成理事会提出的此项决定。根据商会章程第三章第(五)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给予会员一年的观察期是合情合理的。而一次性缴交的会费是不予退还。监事会在此对按时缴交会费的会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对尚未缴纳会费的兄弟姐们充满了期待!
3、赞助收入10多万元,主要是是现金赞助,大量的实物赞助不易折合成现金,会在财务表中体现。
4、会务费近32万元,主要是换届大会和换届庆典花费。此外为吉安市政府在厦门举办的活动垫付了一部分,福州市、泉州市兄弟商会一起合办的活动,他们也给予了赞助。
5、商会帮扶了两位贫困大学新生,每年一万元,连续四年共需四万元,这项举措不仅填补商会精准扶贫的空白,也充分体现商会的社会责任,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同时也扩大了商会在家乡政府和社会中的影响。
6、本届商会对会员新建企业、新开门店等赠送牌匾祝贺,开支不大意义重大,这是商会对新建企业和个体寄予的厚望与祝福!
7、商会党支部的收入3000元来自商会的划拨,3000元来自上级党委的划拨,党支部的收支由商会财务单列帐管理。
8、商会办公场所装修改造花了10多万元,让吉安商会在厦门有个温馨、温暖的家。
全体会员,我们监事会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做得很不够,
离大家的期望、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监事会的作用、特点还没有充分发挥展现出来,承蒙大家的抬爱,把我们推到了这个位置,今后我们将努力行使职责、职权,严格依照“商会章程”依法办事,围绕商会的主题思想,进一步规范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努力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诚恳听取全体会员对监事会提出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作用。
相信在叶会长及邹秘书长以及全体商会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吉安商会一定能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一流的商会!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