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吉安商会
2018年度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全体会员:
2018年,厦门市吉安商会在厦、吉两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贯彻习近平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全体会员坚定信心,稳步推进了厦门市吉安商会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参与、热心商会事业的优秀会员。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商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商会开展年度评先、评优活动。拟评选2018年度“优秀商会会长”2名,“优秀商会理事”4名(含监事),“先进工作者”2名(秘书处工作人员,含兼职副秘书长),“优秀会员”10名,现将评选条件和办法予以公布。
厦门市吉安商会
2019年2月23日
附:
厦门市吉安商会2018年度
“优秀会员”等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对象:
厦门市吉安商会全体会员。
二、评选条件:
1、加入厦门市吉安商会半年以上,并按时交纳会费,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2、拥护商会《章程》,热心商会事业为会员服务,积极推荐会员;
3、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和会议,主动出资、出物;
4、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热心捐款捐物;
5、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维护商会团结,努力提升个人素质,向商会建言献策;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为会员业务牵线搭桥,为会员维权。
三、评选办法:
1、“优秀会员”由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群团负责人推荐提名12名会员候选人,提交理事会确定。
2、“先进工作者”由秘书处组织推荐,提名产生4名工作人员候选人,提交理事会确定。
3、“优秀商会理事”和“优秀商会会长”由会长办公会提名8名优秀理事和优秀会长,由理事会确定。